危房重建的申请流程和条件如下:
1. **办理房屋鉴定**:首先,您需要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房屋鉴定,以确认房屋是否为危房。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若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则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2. **提交申请**:在确认房屋为危房后,您可以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危房重建申请。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房屋鉴定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
3. **审核和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对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审批,这一过程可能需要数个工作日。如果申请获得批准,您将获得《危房重建批准书》。
4. **缴纳费用**:在获得批准后,您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如危房拆除费用、新房建设费用等。
5. **开工建设**:持有《危房重建批准书》后,您可以开始重建工程,并确保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施工。
6. **竣工验收**:新房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进行验收,确保新房符合规定的安全、环保和质量标准。
此外,危房可以以栋为单位或宗地为单位申请重建。在申请重建前,应征得本栋建筑全体业主同意。对于某些特定情况,还需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经所在宗地内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
对于农村地区的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他贫困户则需要村民委员会提供家庭收入的证明。住房的危险程度可以通过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