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交通中,车辆和行人应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但是,当遇到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服从交警的指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车辆、行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行驶,应当在确保安全和道路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因此,当路口的交通信号灯与交通警察的指挥发生冲突时,应按照交警的指挥通行。例如,当红灯亮起时,如果交警为了疏通交通,指示车辆通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交警的指挥过红灯并不算违章或被扣分。
但需要注意的是,红灯的标准在交警队是三次成像的意思。这意味着车辆的车牌部分越过标志线、车行驶过中间交警的站台、车越过对面标志线这三张照片一起成像才算闯红灯。如果车辆在停车线以内,再通过停车线,然后通过整个路口,这种情况也会被判定为闯红灯。
总之,虽然有交警的现场指挥,但驾驶员仍然需要保持警觉,确保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