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不得驾驶机动车:
1. 未取得机动车或者被吊销、暂扣、注销的;
2.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3. 服用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或者服用国家规定的不能服用与驾驶相结合的药物的;
4. 正在服刑、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
5. 患有嗜眠、癫痫、精神障碍等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身体状况的;
6. 在道路上违法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7. 驾驶机动车因偷、抢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 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而取得临时驾驶许可后,在取得机动车之前或者规定的期限内不按照规定换领机动车的;
9. 机动车被别人冒用的;
10. 没有按照规定通过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的。
以上情形都是根据法律规定,驾驶员如果有上述情形之一,则不能驾驶机动车。如果有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作为驾驶员,在驾驶机动车之前,应该确保自己符合上述规定,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上路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