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是指以某物为对象的权利,即权利人通过占有和使用该物而获得的权益。用益物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担保权。
其中,使用权是指权利人在他人所有物上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租赁房屋的租户对房屋的使用权;收益权是指权利人享有他人所有物所得收益的权利,如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所得农田租金的收益权;担保权是指权利人以他人所有物作为债权的担保物的权利,如抵押贷款中的抵押权。
用益物权的设立方式有合同(如租赁合同)、法律规定(如征地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和依法形成的行政许可(如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用益物权的享有期限可以是一定期限或者永久性的,享有期限一般可以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进行转让。
用益物权是我国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用于保护权利人对于物品的使用和收益权益,促进资源利用和经济发展。同时,用益物权的设立和行使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