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中饲养鸡等家禽是不被允许的,这主要受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法律规定约束。根据这一法律,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只有在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饲养。
这样的规定有多方面的原因:
1. 卫生问题:鸡粪和其他排泄物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城市的卫生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2. 噪音和污染:鸡会发出叫声,这可能影响到邻居和周围环境。
3. 疫病传播:家禽可能携带疾病,如禽流感等,这些疾病有可能传播给人类。
4. 法规执行:即使在非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区内,如果住宅内饲养家禽影响了其他邻居的生活,也是法律不允许的。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有关于禁止规模化养鸡的规定,但在过去几年里,一些养殖户仍然在小规模地进行养鸡活动,有时甚至得到了邻居的默许或支持。然而,从长远来看,这样的饲养方式仍然是不受鼓励和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