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安全,以及他们的身心发育。虽然一些行业需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少年工人,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但这些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确保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此外,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的解释,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收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和职业技能培训劳动,这些行为不属于使用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