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产假需要提供以下材料:首先,判断请假性质属性的资料,包括职工个人的、结婚证、生育证以及准生证。其次,判断假期时间的资料,所有关于孩子生育前后的医学证明,主要包括产检报告单、生育证、出生证、终止妊娠以及医生提供的休息建议证明等。此外,还可能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以及体检证明等等。
请注意,为便于孕期的女职工安排工作,怀孕女职工必须在前三个月内通知本部门总监,并提交《准生证》至人力资源部备案。产假需至少提前三周向部门总监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另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者实行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增加产假30天;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如果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