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费的收费标准因地区和评估机构而异,但通常是按照房屋评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例如,根据一篇文章,目前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另一篇文章提供了不同的计费额度和费率:计费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计费率为4%,收费额度为0.4万元;计费额度在100-1000万元的,计费率为2%,收费额度为0.4-2.2万元;计费额度在1000-2000万元的,计费率为1.2%,收费额度为2.2-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