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来具体承办的。对于农村土地的确权工作,它是基于“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进行的,涉及到乡(镇)、村和村民小组的农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例如入户调查、影像图获取、工作底图制作及打印、地块指认等,都有明确的流程和相关部门的参与。
此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责任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这也包括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并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总的来说,土地确权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协同工作的事务,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公正和有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