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购房的非南京户籍居民,需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在南京购房的非南京户籍居民,需要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需要注意的是,补缴的社保是不计入这一要求的,也就是说只能计算正常按月缴纳的社保或个税。此外,南京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也强调,该政策适用于南京市主城(六合、溧水、高淳除外)的部分外地人,并且不可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来购买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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