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债务的承担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对于夫妻单独所付债务,应由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但如果负债一方确无力偿还,另一方可以选择代为偿还,但这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并确保资源的原则。
3. 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如果确实用于维持家庭生活,则不属于个人债务,而应属于共同债务。
4.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付的债务,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以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
5.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于双方明确存在的债务,可以通过债务分担的方式明确约定由一方偿还。但为了防止夫妻双方假离婚以逃避债务,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后续的纠纷,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列出双方的财产和债务情况,并确保双方都了解和同意。如果有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建议咨询律师或专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