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必须是书面的,复核申请书应该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的证据。
复核申请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交警大队)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一般是交警支队事故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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