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低保需要提供的证明和材料因地区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1. 书面申请书。
2. 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 在职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5. 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6. 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
7. 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明。
8. 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9. 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10. 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1. 与最后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件。
12. 申请低保时的前三个月内的通话费、水费、电费等账单。
13. 银行存款数目不得超过一定数额,如在辽宁某市是28000元,但具体数额可能每年都会有调整。
此外,申请农村低保待遇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会定期根据本辖区城乡居民的收入支出数据和市场物价水平,测算制定低保标准,并且低保属于动态的救助,每年都要审核,每年都有被取消低保资格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