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离婚习俗受到民族习俗和宗教影响。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麻风病患者提出离婚的情况,需要经过特殊的处理。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报告,对于夫妇间因一方患麻风病而另一方提出离婚的问题,需经医院检查鉴定后,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一方已被确定为患者而他方尚未被传染时,为防止传染和长远的社会计,一经提出则应予判离,但在判决离婚时,应对麻风病患者在离婚后的生活、医疗等问题予以妥善的解决。
此外,对于哺乳期的子女,一般可暂判归汉族女方抚养,但对回族男方须加强说服教育;对哺乳期后的子女,除显然对子女不利者外,一般地应判归回族男方抚养。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子女的利益并贯彻少数民族政策。
总的来说,回族的离婚习俗和规定是复杂的,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考虑离婚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并采取适当的措施。